普法工作中的“四个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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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立军,姚生祥.普法工作中的“四个结合”[J].政治与法律,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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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军 姚生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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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南通市郊区司法局,南通市郊区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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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顾五年普法工作的历程,我们认为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应做到“四个结合”. 第一、普法要与稳定大局相结合。普法要围绕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人心稳定开展宣传.稳定大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而提高全体公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优化法制建设的环境,又是推动社会稳定的至关重要的环节.稳定大局,同普法教育是分不开的.同样,只有大局稳定,法律宣传教育才有一个好的环境,才能取得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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