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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中针对上诉提出抗诉情形的处理
作者姓名:梁健  叶历来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正>【裁判要旨】对被告人一审判决前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因被告人上诉而提出抗诉的案件,二审不宜一刀切处理,而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对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案件,应当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对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罪错误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案件,应当作出改判。

关 键 词:证据确实  一审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查清事实  审判程序  发回重审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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