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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在法律中的指代范围应符合宪法原意
作者姓名:陈赛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行政复议研究中心
摘    要:"人民团体"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宪法中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的团体组成单位,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八大团体。现行法律中有15部规定了"人民团体",部分法律存在"人民团体"概念指代范围不明或扩大的情况。"人民团体"指代范围的扩大,突破了宪法原意,导致法律规范间发生冲突,影响法制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为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境。现行法律对"人民团体"指代范围的理解和适用应严格遵循宪法原意,对于因立法问题而导致的指代范围扩大问题,应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合宪性审查等路径进行法制统一。

关 键 词:人民团体  社会团体  指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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