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不足及其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刘德弼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犯罪。但是该条款概念规定模糊,司法实践中易造成歧义,且现行刑法对之采取绝对从宽处罚,确实有其不足之处,有待立法的近一步完善与修改。

关 键 词:自首  重大立功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