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三讲”期间交待的违纪问题是否还应作为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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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们在调查处理一起“三讲”教育期间发现的违纪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称其中的一个违纪问题已在“三讲”教育时向组织作了交待和说明,经查属实。请问纪检机关处理该案件时,是否还应将其已作出交待和说明的问题作为处分依据?读者谭志谭志同志: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三讲”教育中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中央“三讲”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和处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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