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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取生资格证书是否分类,分类的证书使用效力上有何差别?
摘    要:请问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还分类?这些分类在证书的使用效力上有什么差别?由于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依法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合格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与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通过司法考试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需客观分类。具体为:

关 键 词: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  效力  适用  依法  合格  报名  存在  名学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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