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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小组约见”值得提倡
作者姓名:杨维立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据报道:不久前,7名江苏省直单位南通组的省人大代表集体约见省政府5个厅局的负责人,共同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人居环境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这对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如何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探索,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因为现时法律对“代表约见”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加上少有先例可循,许多地方人大代表对如何约见心中没底,感到难以把握,致使这一工作方式受到忽视,长期备而不用。当然,也有的…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新农村建设  医疗卫生工作  社会主义  人居环境  闭会期间  负责人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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