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社会上很有一些人耍惯了"牛二"脾气:无论对大事、小事,凡是认为触犯了他个人的利益 (不包括合法利益 ),都以"混"字了结。华商出租汽车公司的法人代表计永禄就是如此之徒。不仅敢把法院的判决放到一边,还敢堂而皇之地把法院查封、扣押的出租车转手卖掉,拿钱了事。在他那里,法院的判决书只不过是一张纸片,国法的严厉与权威都抵不过一个"混"字。但法律不容亵渎,最后,不仅民事判决中的账要还,还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坐牢一年零六个月。至此,他才明白,对抗法院绝没有"好果子"吃。计永禄的行为也许能从一个方面反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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