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犯罪故意的罪犯──评陈德惠涉税案一审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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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智.没有犯罪故意的罪犯──评陈德惠涉税案一审判决书[J].中国律师,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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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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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良治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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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连陈德惠律师事务所(简称律师所)于1994年11月成立,并在大连长海县地税局驻大连办 事处办理了税务登记,该税务机关对律师所确定采用小型户定额征收办法征税.1995年至199 6年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该所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1997年又核定征收其营业税及企业所 得税。1998年至1999年税务机关又只核定征收其营业额税,免征企业所得税。该律师所按照 税务机关要求履行自己的纳说义务。然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却以中检刑诉〔2001〕81起诉书,指控大连陈德惠律师事 务所以及陈德惠律师犯有偷税罪,起诉至中山区人民法院。2001年5月21日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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