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如何解释《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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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平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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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级政府!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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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数个月前的本栏中,我司的副法律草拟专员毛锡强君举了一个鱼排案作例子,以说明陈梦吉捉字蚤式的字义争拗不只是戏剧里的桥段,而是会活生生地在今天香港的法庭上上演。 ●案件待判 类似的字义争拗同样出现在有关《基本法》的诉讼中。《基本法》第 24(2)(3)条规定:“第 (一 )、 (二 )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享有居留权。“第 (一 )、 (二 )两项所列居民”是指凭借《基本法》第 24(2)(1)和 24(2)(2)条取得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究竟他们“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是否包括他们在内地合法领养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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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 基本法 法律 立法目的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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