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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立法程序
引用本文:孙卫忠.香港的立法程序[J].中国律师,2001(4):80-81.
作者姓名:孙卫忠
摘    要:我们常说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皆需要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政府在内。在法律面前,政府没有法律所不容许的特权。“法律”包含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在现代社会中,成文法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政府、团体和公民个人的活动在很多方面也受成文法的条文规限。成文法是通过立法活动而制定的,立法活动的主体是立法会。   在普通法的原则下,立法权归属于立法机关而非行政机关,这点在《基本法》中充分体现出来。首先,《基本法》第 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第 66条更规定,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

关 键 词:香港  立法程序  立法权  立法机关  基本法  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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