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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何去何从?──一个伤残小学生索赔提出的问题
引用本文:陆沪生.《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何去何从?──一个伤残小学生索赔提出的问题[J].中国律师,2001(7).
作者姓名:陆沪生
摘    要:1994年 8月 13日国务院以国函 (1994)81号文批准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一直以来都是全国各级铁路法院审理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索赔案件的权威依据。因为经过了国务院批准这样一道程序,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法院都视之为"行政法规",每有纠纷,必据此应对和判决,从无例外及它途。   根据这个《规定》,铁路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40000元人民币,一般而言,只有旅客死亡,才按这一标准赔偿。当然,根据 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每位旅客还有 20000元保险金,但这也是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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