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没有理由不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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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元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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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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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业内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因与上海恒积大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1999沪一中民初字第597号〕、上海市高级法院〔2001沪民终字第109号〕判决返还全部服务费240万元。作为代理人,我认为,上海法院的判决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上海高院判决的三点理由1.“本案所涉预、包租合同已被另案判定为无效合同,其无效的原因是以预、包租为名行非法融资之实”。2.“建纬所在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中,非但未给当事人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还参与制订以预、包租为名行非法融资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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