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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的确立与其应试对策
作者姓名:宪中
摘    要: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明确了国家将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并轨” ,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7月12日,司法部作出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7月 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公告(以下简称两高和司法部公告), 宣布2001年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都不再单独组织,而是统一并 入明年1月举行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针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一些考生一时乱了方阵, 不知如何应对。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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