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桩原本很简单的官司,却打了四年之久仍未见结果,究其原因,一方当事人称:这是人为的司法不公。果真是“人为的司法不公”吗?作为旁观者,你、我、他是否有理由与之苟同,我们只有拭目以观。 官司发生在湖南,但案由却发生在广东。 1993年 12月 20日至 1995年 2月 15日期间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农民郭秀英之夫刘金友(涟源市金石镇农民, 1996年 2月 12日死亡)分 7次向金石信用社贷款共 749000元,在广东省韶关市经营“金友煤场”。然而,直到所有贷款的清偿期 1995年 2月 6日止,刘金友只于 1994年 6月 15日还本金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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