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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师与“美国通用”斗法——“高级白领”跳槽带走的是否“商业秘密”
作者姓名:胡喜盈
摘    要:国家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孔祥俊对此案所涉及到的“跳槽与竞业禁止”问题作了评述:由于职工常常对企业的经营和技术情况了如指掌,职工在“跳槽”后也往往选择与其以前形成的业务特长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由于自身的“便利”和业务的需要,往往会“情不自禁”地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跳槽”纠纷也多由此而引起。为防止出现这种局面,企业可以采取与职工订立竞业禁止协议的方法,保护企业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约定职工在离职后若干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打这一场官司,美国通用信号公司 (下称“通用公司”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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