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律师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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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振超,刘晓良.我国现行律师制度的完善[J].中国律师,2001(5):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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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振超 刘晓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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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洛阳法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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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实国情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律师要完成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职责,就必须授予其必要的执业权利,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就应当对我国相对滞后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服务体系作相应的改革,而现行的《律师法》及其他诉讼法律在诸多方面的规定却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因而对它们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就显得尤为迫切。一、强化律师参与诉讼的调查取证权。目前,律师取证难在工作实践中是不争的事实,律师权证难除了传统观念及自身能力不足等因素以外,立法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更是严重影响着律师的调查取证。根据我国《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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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律师制度 律师 调查取证权 行业准入制度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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