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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世纪的金融立法 江平教授关于金融立法的演讲(上)
作者姓名:江平
摘    要:在市场经济和实行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就会出现金融创新。我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金融改革已成为一种趋向。商业银行的建立、中央银行调控功能的专门化、金融市场的建设都在进行中。同时,金融业也在不断地对外开放,逐渐与国际金融业走向一体化,如放宽外国金融机构在华的业务限制、加强国民待遇、不断实行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等都是这方面的表现。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将更是如此。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在市场中更加灵活,其与存款者、投资者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它打破了原有的金融业务分割的局面,实现了业务的交叉,这些都使传统的《金融法》已不具效力,需要更新,需要具有更大活动空间的法律。同时,金融创新规避法律的功能要求我国金融法实行合理化,从而进一步适应市场的发展。只有与金融创新相配的《金融法》才能使金融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为此,金融立法的紧迫性已尤为突出。我国致力于经济法、金融法研究的法学专家早已开始行动,开始为新世纪的金融立法而著书立说。听听江平教授的精彩演讲,也许会有更多的感受。我们期盼有更完善、更适应我国国情的新《金融法》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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