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证明我有罪吗?——浅谈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与供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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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桂红 金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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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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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有两大作用,一是印证作用,即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从而确认案件事实。二是引导作用,即引导为侦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尚未掌握的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及时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对于迅速突破案件、推进诉讼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故而无论在侦查、起诉还是在审判活动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往往受到极大重视。为了保障诉讼文明、公正的进行,一些国家在本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赋予被刑事追诉的人以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联合国人权约法也将反对自证其罪确认为一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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