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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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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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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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第一次规定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个罪名。三个罪名中的中心词语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这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述三个罪名中的特殊地位,所以,弄清其内在的含义及构成条件便显得尤为重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研究,目前的状况并不理想。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来自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笼统、含混。比如罪状的描述臃肿不堪,行为表现形式叠床架屋,让人无法直观地把握其犯罪构成,即使资深的法官也难准确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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