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回扣该不该吃? |
| |
作者姓名: | 程相鹏 杜民献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1996年8月,被告人张振伟通过内乡县人民医院中药药剂科主任王四喜(另案处理)与任天奎、聂群德(另案以受贿罪处理)相识后,三人一起共谋由张振伟向内乡县人民医院销售该院所需药品,并按一定比例给予任天奎、聂群德回扣。1996年8月17日至1997年6月ZI日,张振伟通过任天奎、聂群德先后十五次共销往内乡县医院价值341245元“脑组织液”、“菌必治”等十三种西药药品,张振伟付给任、聂回扣款66757SO元。其中任获回扣款3204875元,聂获回扣款28508.75元,任、聂又分给该院院长张伦5000元(已判刑)、王四喜1200元。内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