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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窃取他人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伍尚昶
作者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论述了为泄愤窃取他人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从而能界定了盗窃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时间的界限。

关 键 词:盗窃罪  故意损坏财物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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