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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审议意见应把握“五性”
作者姓名:周跃
作者单位:开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提出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根本途径,新颁布的《监督法》对其法定地位和效力已进一步确认。审议意见作为人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公文,其文件质量关系人大监督工作全局。应该看到,部分人大机关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定的审议意见质量不高的问题。这种现象,不同程度地弱化了人大监督职能,降低了监督工作实效。笔者认为,审议意见的拟定工作应引起各级人大的高度重视,务须大幅度地改进和提高。拟定审议意见应把握好以下五种特性。

关 键 词:审议意见  “五性”  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  “一府两院”  人大监督职能  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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