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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摘    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促进重庆民营经济大发展,加快富民兴渝,结合重庆实际提出本意见。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定不移地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闯、勇敢试,坚决破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改善政府服务,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支持做优做强、提高质量,扶持做活做多、扩大数量,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大产业链,促进民营经济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进一步弘扬重信重义、自强不息的渝商精神,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主要目标:——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6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900万人,市场主体达到200万户,民营企业达到45万户;营业收入十亿级企业100家左右,百亿级企业10家以上。——到2020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70%,形成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协调发展格局,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民营经济  发展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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