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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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渝办发[2008]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上报工作:一、核定登记时段。本行政区域内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并已动工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已征地搬迁安置、应纳入后期扶持的农村移民和生产安置人口进行核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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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 水库 移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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