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不宜引进辩诉交易的原因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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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欣. 我国目前不宜引进辩诉交易的原因考[J]. 法学家, 2004, 0(5): 1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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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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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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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辩诉交易始于美国,美式辩诉交易是由一整套相互支撑的配套程序组合而成的.其中,证据展示和答辩制度是其前提程序,辩诉交易过程中还必须遵循几项具体原则,法律上同时为该交易设立了特殊的后续程序与救济程序.该制度有别于英国、意大利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辩诉交易"以及中国的简易程序,我国目前尚不具备适用美式辩诉交易的主客观环境,不适宜引进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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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式辩诉交易 证据展示 答辩制度 简易程序 有罪答辩 |
Study on the Reason of not Importing the Plea Bargaining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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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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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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