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国民财富的分配为考察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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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炜 李安安 程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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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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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民财富的分配分为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初次分配重效率,应重视民商法的调整作用;再分配重公平,应突出经济法的调控功能。经济法与民商法在国民财富分配中功能互补,不可偏废。当前,我国出现了国民财富分配严重失衡的现象,解决该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大收入调节力度,经济法在这个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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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民商法 国民财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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