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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高等教育部关於一九五四年全國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指示
摘    要:做好中等學校的招生工作,是今年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各地區應根據去年的經驗及今年的具體情况與要求,加强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縝密籌劃,統一部署,進一步做好宣傳教育與組織工作。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本年各類中等學校的招生工作,仍以省、市爲單位統一領導進行。招生辦法,由於今年高小及初中畢業生大量增加,除某些地區仍有必要實行統一招生外,一股可根據具體情况,採取同一地區的學校聯合招生或由各校單獨進行招生。二、爲了加强對於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各地區招生工作均應在當地中共黨委及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省、市一級,仍參照去年辦法,建立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領導各該省、市內中等學校的招生工作。省屬專區、市、縣如需要時亦可分別建立招生委員會,在省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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