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法犯罪《决定》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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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善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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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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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职能分工问题 《决定》从实体法方面对违反公司法的犯罪作出了规定,但未对程序加以规定。有关受理违反《决定》的犯罪案件的职能分工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及时作出规定或加以解释。 笔者认为,职能分工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两个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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