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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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晓旭.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初探[J].前沿,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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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晓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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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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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医疗事故及其法律责任与分类医疗事故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在广义上,它指医疗单位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或其它不良后果。在狭义上,医疗事故则仅指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理论界一般主张对医疗事故从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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