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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贷款诈骗罪的成立要件
作者姓名:俞静尧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摘    要: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犯罪行为只要符合某法定犯罪构成关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的规定,则构成犯罪,这被称为行为犯。但有些犯罪行为却要求具备诸如“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后果严重”等条件才构成犯罪,这被称为情节犯或结果犯。为便于研究,一般将前述四个要件称为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它们对于任何犯罪的成立都不可缺少;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后果严重”等称为犯罪构成的描述性要件,它们对于情节犯、结果犯等的成立不可缺少。同时,犯罪构成的描述性要件作为立法定量的表现,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直接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志,其规定是否适当、理解是否准确,意义重大。因此,把握贷款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应从贷款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和描述性要件两方面考察。 一、基本要件的立法完善和执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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