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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教训 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三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陈实诬告陷害案,省法院已于今年四月十八日审理终结,认定抗诉有理,撤销湛江市人民法院(81)湛江刑字第201号刑事判决和湛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81)湛中刑上字第285号刑事裁定,改判被告人陈实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湛江市法院于五月二十四日向被告陈实宣布省法院的判决,此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罪犯陈实,男,四十七岁,湛江市郊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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