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摘    要:(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定罪量刑  刑事案件  枪支  为动  气体  批复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