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法不溯及既往”的典型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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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翁斌.一起“法不溯及既往”的典型案例分析[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6(2):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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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翁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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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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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引言对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但是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之违法行为(以下分析均以此条件为前提),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4条关于"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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