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行为的罪与非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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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顺成.从“广东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行为的罪与非罪[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2):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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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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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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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罪",见死不救行为一直以来也仅认为是道德范畴的概念。但是,面对屡屡发生的因见死不救行为而导致的死亡或重伤案例,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这种行为的性质,甚至考虑将有特定救助责任或义务的见死不救行为规定为犯罪,而不是将见死不救行为全面犯罪化,对于无特定救助责任或义务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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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死不救 犯罪化 有特定责任或义务 无特定责任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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