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八)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可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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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珍建 蒋琴琴 郑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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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641400 2.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61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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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虽然司法实践中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视野下,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不宜再纳入后罪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也不应当写入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否则,将难以凸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精神,也会使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保护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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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 从重处罚情节 前科消灭 量刑建议 刑法修正案 刑诉法 司法实践 起诉书 特殊保护 未成年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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