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清末民初兴起了一股庙产兴学之风,大批寺庙财产被政府提充作办学之用,极大地损害了寺庙权益,因未有专门的审判机关审理此类案件,以救济寺庙的权益,致使此类纠纷累积下来并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民国成立之初,设立平政院作为处理行政处分纠纷案件的审理机关。平政院在存续的十几年内审理了19起有关寺庙的行政处分案件,主要包括庙产管理纠纷、庙产办学纠纷和寺庵人事纠纷三类,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民初法治思潮的兴起、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和清末以来持续施行庙产兴学政策的刺激。同时,这些纠纷的产生和审理也反映了近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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