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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    要:<正>黑工商发[2014]34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关于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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