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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摘    要:<正>国发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

关 键 词:国务院  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定依据  取消  审批管理  子项  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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