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黑安监发[2014]9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减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1号令,以下简称总局第51号令)等法律规章及其部分条款实施说明(以下简称《实施说明》),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分级审查原则。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省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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