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规定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目的在于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人大在执法监督中,往往只注意对司法工作中违法案件实施个案监督,而对行政机关执法的个案监督不够。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颇,认为行政机关不办案,也就谈不上个案监督:二是心理上的障碍,认为政府得罪不起而不敢监督,行政案件复杂而不愿监督;三是制度上有缺陷,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执法程序、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