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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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恩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J].山西政报,195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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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恩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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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保证棉布能够按照国家的计划进行生产和分配,进一步取缔市场投机,巩固物价稳定,决定自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棉布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实施办法如下:一、自宣布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之日起,所有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和私营织布厂、印染厂和手工业生产的机纱棉布和机纱手纺纱交织棉布,一律由国营中国花纱布公司统购,统销,不得自行出售。在中国花纱布公司尚未设立机构的地区,此项统购、统销工作,由中国花纱布公司委托其他国营商业机构或供销合作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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