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被告的大陆法系话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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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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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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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有利被告论研究》(项目批准号:11YBB160)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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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在古罗马刑事法中,即已存在诸多有利被告的话语.大陆法系刑法在继承与光大罗马刑事法中的有利被告理念的基础上,从程序领域到实体领域都形成了一整套有利被告的话语,具体表现为程序领域中的无罪推定与允许有利被告的再审,以及实体领域的以允许有利被告为例外的排除习惯法、新法不溯及既往与禁止类推.但是,基于对作为个人的被告人的权利认识不同,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有利被告理念的贯彻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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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罪推定 一事不再理 排除习惯法 新法不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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