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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被告的大陆法系话语
作者姓名:邢馨宇
作者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有利被告论研究》(项目批准号:11YBB160)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早在古罗马刑事法中,即已存在诸多有利被告的话语.大陆法系刑法在继承与光大罗马刑事法中的有利被告理念的基础上,从程序领域到实体领域都形成了一整套有利被告的话语,具体表现为程序领域中的无罪推定与允许有利被告的再审,以及实体领域的以允许有利被告为例外的排除习惯法、新法不溯及既往与禁止类推.但是,基于对作为个人的被告人的权利认识不同,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有利被告理念的贯彻程度不同.

关 键 词:无罪推定  一事不再理  排除习惯法  新法不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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