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定位问题之探讨——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之质疑 |
| |
引用本文: | 陈光中.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定位问题之探讨——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之质疑[J].政法论坛,2012(1):3-9. |
| |
作者姓名: | 陈光中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
| |
摘 要: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共有9条规定中有"司法机关"一词,其含义均包括了公安机关,这种把公安机关定性为司法机关的规定,不仅与国际通例相左,也不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与司法机关的内涵。建议将这些条文按照宪法的规定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