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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定位问题之探讨——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之质疑
引用本文:陈光中.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定位问题之探讨——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之质疑[J].政法论坛,2012(1):3-9.
作者姓名:陈光中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摘    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共有9条规定中有"司法机关"一词,其含义均包括了公安机关,这种把公安机关定性为司法机关的规定,不仅与国际通例相左,也不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与司法机关的内涵。建议将这些条文按照宪法的规定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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