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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再审视
引用本文:沈海平.社会危害性再审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2):13-21.
作者姓名:沈海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社会危害性是一个最基本的范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乃至整个犯罪论体系都是由此构建,可以说,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整个刑法学的基石.然而,恰恰是这一基础性概念,目前却受到来自一些刑法学者的严峻挑战,对其质疑主要集中在: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吗?它能提供界定犯罪的明确标准吗?它与罪刑法定原则能相容吗?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刑法学者做出回答,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刑法学科学理论的建构,而且关系到刑事法治的发展.在此,笔者不揣学力之浅薄,也试图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谬见,且供方家批判.

关 键 词:社会危害性  刑法学  犯罪论  刑事法治原则  犯罪特征

Reconsideration on Harmful Consequence to Socie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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