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再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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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海平.社会危害性再审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2):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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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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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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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社会危害性是一个最基本的范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乃至整个犯罪论体系都是由此构建,可以说,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整个刑法学的基石.然而,恰恰是这一基础性概念,目前却受到来自一些刑法学者的严峻挑战,对其质疑主要集中在: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吗?它能提供界定犯罪的明确标准吗?它与罪刑法定原则能相容吗?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刑法学者做出回答,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刑法学科学理论的建构,而且关系到刑事法治的发展.在此,笔者不揣学力之浅薄,也试图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谬见,且供方家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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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危害性 刑法学 犯罪论 刑事法治原则 犯罪特征 |
Reconsideration on Harmful Consequence to Soci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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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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