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实证分析与理论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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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税涛.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实证分析与理论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8):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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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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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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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因不具备正当性而被最高人民法院明令禁止,但由于立法粗糙、司法行政化等现实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审判实践对该类文件的需求仍然很大。因此,对于此类文件的规制,不能仅仅是强制禁止,而应该在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对已有的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整合,将其中的裁判智慧转化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否则只会使得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基本公开转变为基本不公开,甚至变成危害更大的司法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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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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