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为索工资制造投毒假象行为的定性研究——以王少杰假投毒案为例
作者姓名:李佳蔚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北京102249
摘    要:在刑法中,对同一个行为的违法性,评价指向的重心不同会带来不同的结论。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评价角度:侧重对行为的评价和侧重对客观结果的评价,其理论基础来源于德国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刑法立场。从学理上考察,王少杰假投毒案的评价重心应当为客观造成的结果,选择结果无价值的刑法立场。

关 键 词:王少杰假投毒案  三阶层理论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