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工资制造投毒假象行为的定性研究——以王少杰假投毒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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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佳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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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北京1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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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法中,对同一个行为的违法性,评价指向的重心不同会带来不同的结论。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评价角度:侧重对行为的评价和侧重对客观结果的评价,其理论基础来源于德国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刑法立场。从学理上考察,王少杰假投毒案的评价重心应当为客观造成的结果,选择结果无价值的刑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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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王少杰假投毒案 三阶层理论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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