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 |
摘 要: | 豫政〔2 0 0 4〕1 9号 2 0 0 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面对非典型肺炎疫情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各市、各部门和全省人民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省政府第5 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一、焦作、济源、洛阳、鹤壁、安阳、新乡、南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驻京办、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卫生厅、商务厅、煤炭局、电力公司、郑州海关、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水利厅、畜牧局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二、许昌、信阳、三门峡、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