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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先刑后民”是私权回归的要求
引用本文:陈杰人.打破“先刑后民”是私权回归的要求[J].法律与生活,2005(2).
作者姓名:陈杰人
摘    要:据《法制日报》1月4日报道,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企业资产遭侵害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打破我国司法“先刑后民”的惯例,在犯罪嫌疑人因为种种原因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支持企业先行民事起诉,成功地帮该企业索回了被侵占的财产。“先刑后民”是“先刑事后民事”的简称,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由涉及刑事犯罪,则应当先对刑事问题进行侦查、审判,再对相关民事纠纷进行审理。例如,甲对乙实施抢劫造成乙的民事权利受损,那么,只有在对甲进行刑事判决后,乙的索赔请求才可能被法院审理。作为一项司法惯例,“先刑后民”体现的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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