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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学拼音字母的通知
摘 要:
汉語拼音方案已經于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60次会議討論通过,并在报紙上公布;又于1958年2月1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吹会議批准。国务院关于公布汉語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議中指出:这个方案草案在提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討論和批准之后,可以在师范、中小学校、成人补習学校,扫盲教育和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全国人民代麦大会关于汉語拼音方案的决議中也指出:汉語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習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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